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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础教育2003年工作要点
2003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坚韧不拔的精神,推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坚持走教育创新之路,增强上海基础教育的生机和活力。要从本市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新问题,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加强现代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加快上海率先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的进程。
一、坚持教育创新,高标准推进基础教育事业
1、举办教育论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教育创新,积极学习借鉴国外和兄弟省市的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组织举办系列教育论坛,同时通过讲座、研讨、交流进一步活跃教育改革思路,推进上海基础教育教育改革和发展。
2、修订上海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设置标准。根据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和城市功能定位,修订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制订“上海市基础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
修订现行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标准,使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标准与质量标准能适应上海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
合理配置市、区教育资源,从数量、结构、布局以及郊区城镇化等方面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高质量实施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
3、积极探索0-3岁婴幼儿的启蒙教育。以《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和发展》国家重点研究课题为抓手,完善从出生到入学前的学前教育体系。总结推广试点区和园(所)的经验,编制《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制订《关于推进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的意见》。积极探索和推进社会化的早期教育服务机制、科学化的育儿指导方法和多样化的早期教育服务形式,形成社区、家庭、托幼机构整合的早期教育格局,逐步普及家长科学育儿的受指导率。
4、继续推进小学“小班化教育”的试点与推广。研制与“小班化教育”相配套的投入、师资、设施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市、区“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深入进行教育内容、形式、策略和技术的探索,以推进面上的“小班化教育”。同时,在有条件的区县进行初中“小班化教育”试点。
5、大力推进“加强初中建设工程”。贯彻上海市初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的决定》,制定和完善市、区县“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的规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扶植初中先进学校的新群体。继续重点帮助和指导约占全市初中学校数三分之一左右的相对薄弱学校进行内涵发展和条件改善,在进行人、财、物等资源优化配置和重点倾斜的同时,集中科研、教研和教育行政的力量,逐校进行改貌方案的制定和完善,排出3年显著改变面貌的工作节点,并组织实施,区县建立并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优化机制。制定并发布评估标准,分批开展对“加强初中建设工程”达标区县的督导验收,并做好表彰工作。
6、加强高中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中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开放型、高质量、多模式、有弹性的高中阶段多样化教育体系为目标,加强高中建设,整体提高本市高中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深入开展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工作,命名一批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高中学校群体,并发挥其示范作用。
做好本市寄宿制高中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的工作。开展对外省市学生在沪学习情况的调查,针对外省市学生的实际,总结推广对外省市学生管理工作的经验。
结合上海城市和郊区建设规划,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建造一批优质高中。实施郊区优质高中扩建工程,通过市、区县两级政府共同投入,在南汇、奉贤、金山、崇明4个区县再建4所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指导各区县做好百年老校中代表性、象征性建筑的保养保护工作,同时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对传统名校和老校的扩建和改建,扩大高中优质教育资源。
7、全面推进课程教材和教学改革。建设中小学课程教材中心和国内外专家网络系统。
加强对已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学科教材的试验工作,修订、调整和完善课程教材,使课程教材编制工作与试验工作实现互动,进一步规范教材编写管理工作。
根据二期课改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制订“上海市中小学教学要求”。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全面开设研究(探究)型课程,将研究性学习有机地深入到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中去。
加强外语教材和外语学习环境的建设,大力提高外语教师的专业水平,积极推进双语教学实验。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开展其他语种教学实验及第二外语选修实验。建设100所双语教学的实验学校,并积极发挥实验学校的基地作用。
组织有关区和托幼园所开展《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的实施试点工作。
在实现“校校通”的基础上,配合本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二期工程,建设一批服务教育的资源库和特色网站,开发一批教学支持平台和学习支持工具;加快信息技术和课程整合的步伐,应用信息技术,促进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师教学方式的改变。制定学校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的配置标准和应用效益评估标准,推进网络化远程管理和办公系统的应用。高中阶段全面普及学籍电子化管理。
8、开展教育科研。认真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五”课题指南,发挥教育科研先导性的作用,重点研究上海基础现代化指标体系、上海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提高上海综合竞争力的教育法制对策研究、学习型城市的建设等重大问题;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及实施,同时加强对教科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等问题的研究。
9、完善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前阶段对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完善本市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加强对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办法的检查。进一步完善中招考试改革,探索学生综合评价与招生录取相结合的机制。改进考试内容、招生方法和分流方式。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为全市特别是郊区招生服务的力度。
根据“化整为零、综合评价”的方针,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试行对高中学生综合评价,试行学分制。完善保送生、推荐生和特长加分制度。
10、加大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开展全市中小学正职校长“人文精神,人文素养”的专题培训,举办中小学特级校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校长、中青年校长教育论坛。评选上海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基地先进学校和上海市十佳中小学青年校长。举办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并选派若干名校长出国强化培训,培养40名左右后备校长。利用“上海教师教育”网络对中小学校长进行全员培训,提高中小学校长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水平。
选拔一批初中英语教师出国强化训练,形成初中学校英语骨干教师群体。做好以专家领衔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专题性培训工作,逐步建立10个左右由专家领衔的专题性培训基地。
继续选派市区优秀骨干教师到郊区特别是远郊薄弱学校支教,同时,从远郊地区中小学选派中小学校长、教师到市区重点中学学习和跟岗培训。
11、进一步完善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社会化的进程,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标准的研究。深化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逐步实现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启动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修学院校院长职级管理的试点。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订《上海市中小学机构和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根据学校规模,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定编工作,规范学校班额、机构和教职工配备标准。召开上海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
12、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协调、总结和推广区县教育局和学校德育工作的经验。研究并制订中小学德育工作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整合各种教育资源,以改进并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研究当代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心理和道德等价值新情况新特点,并形成年度及各类研究报告。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作,以进一步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培训工作。
13、优化社会育人环境。加强对中小学周边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深入实施学校治安负责人和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的整治,建设校园周边良好的秩序和环境。
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对中小学生的维权辅导工作,培养学生依法维权、自我保护的意识。制订并实施学校安全卫生风险防范制度,完善学生伤害事故报告与处理的运行机制,建立学校风险防范奖惩制度。
14、继续推进工读教育。认真实施《上海市工读教育暂行规程》,探索工读教育向高中阶段、社区和问题家庭延伸的工作;继续开展行为不良学生教育个案的研讨交流工作,建立行为不良学生教育转化档案;探索举办工读教育论坛的工作。
15、推进学校体育、艺术、科普和国防教育工作。制订《上海市中小学生课余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做好2003世界中学生足球比赛的承办工作。开展学校卫生工作规范化建设课题研究,制订并实施《上海市<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开展对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的专项检查。制订《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和《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标准》。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生文艺汇演,举办上海市金孔雀学生舞蹈节和第五届上海市青少年科技节。开展科普“2211工程”创建活动,评选科技教育特色示范校。加强国防民防教育,规范高一新生军训工作。
16、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继续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管理,通过开展检查评估,全面提高校园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和管理水平,为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创设良好的环境。年内在完成优秀级评估的基础上,启动“语言文字示范校”的评估工作。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依法推进社会力量办学
17、依法规范和推进社会力量办学。学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加快制订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政策,鼓励民办学校进行各种办学形式的试验和探索。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建立对本市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指导、服务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民办学校校长岗位培训制度和民办学校经费筹集与使用管理机制,制定《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办学水平等级评估实施意见》,建立和实施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等级评估制度。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托幼园所办学行为,办好示范性幼儿园和公益性幼儿园,全面提高托幼园所的办园水平。将办园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各区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到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不同层次的需求。
四、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构建教育督导新模式
18、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完善区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施《义务教育法》的目标责任制,并组织交流,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意识。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办《关于开展对县(市、区)基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指导意见》,制订本市对区县基础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标准和办法。制订并颁发《上海市推行发展性督导评价工作指导意见》,构建教育督导新模式,建立学校自主发展,自我完善的新机制。开展《建立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监督机制与教育督导制度的问题研究》的课题研究;探索对学校课堂教学的评价研究。
依据《上海市区县“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督导评估纲要》和《评估实施要点》,在区县申报的基础上,对实施“加强初中建设工程”取得成效的区县进行专项督导,并对面上实施情况组织调研。开展市、区督导人员定点联系初中学校的工作,帮助和指导初中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做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的区县整改落实情况的回访督导工作。
五、发展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做好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管理工作
19、发展特殊教育。贯彻落实《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和《上海市特殊教育“十五”规划》,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比例协调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召开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
加强对特殊职业教育和随班就读工作的研究,编辑出版特殊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论文集和随班就读论文集。继续开展《中重度弱智教育课程方案》研究,并拟订课程方案。在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上海市〈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细则》。
20、认真做好民族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召开本市民族学校(班)管理工作现场交流会。评选和表彰民族教育先进工作者,编辑出版《上海民族教育五十年》,召开上海市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切实办好内地西藏初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及西藏优秀初中毕业生在上海重点高中插班就读的管理工作。
21、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管理工作。在加强对本市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政策性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颁发《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子女中适龄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办法》,编辑“上海市外来人口子女管理工作文件汇编”。
六、严格教育收费管理,推进普教系统行风建设
22、严格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抓好公办高中按“三限”招收择校生的工作,加强对民办和公立转制学校收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通过检查财务、基建和物品采购的监管,完善监管机制。
摘自上海教育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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